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1.本次教职工考核的时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考核对象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3.以下几类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①触犯刑法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②停薪留职人员;
③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④出国(境)进修或学习人员、出国(境)探亲人员、出国(境)逾期未归人员;
⑤待聘人员。
4.经学校同意,在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在职人员,由培养单位或设站单位提供考核情况,原单位确定考核等级。
各类借调、挂职锻炼人员和“博士服务团”成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但需请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情况(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函商);援疆干部由对方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级。
2012年1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外单位调入人员,参加本次考核,主要结合来校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级。
5.以下人员参加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根据结论确定考核结果:
①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
②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6.凡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未确定等级的人员,由各单位说明情况报组织人事部。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是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廉,是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情况。
2.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①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协作精神等情况。
②教学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教学科研业绩、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以及教书育人等情况。
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④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3.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4.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专家退(离)休的管理规定》(中南大人字〔2004〕9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的延聘高级专家(博士生导师)教学科研情况只考核教学工作。
5.对于岗位变动人员,若是相同岗位类别中的岗位等级变动,则按原岗位等级条件考核;若是岗位类别变动,则按现岗位等级条件考核。
三、考核等级、标准与结果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③无正当理由全年工作量不足50%;
④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7天及以上;
⑤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对于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每人发放1个月的校内津贴。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教职工(包括中层领导干部)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2.各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本单位教职工(不包括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等级并公示,同时将考核登记表报组织人事部。
3.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其考核结果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参考第三届中层领导干部届终考核结果研究确定。
4.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确定各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并公示,同时审定其他教职工考核结果。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24日之前,各位教职工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交到学院党政办公室。2012年12月28日前,学院完成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公示。
2、2012年12月31日之前,学院将考核结果(以报告形式详细记载考核等级和各等级人员名单,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相关登记表报组织人事部人事科。
3、2013年1月中旬,学校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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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7日
编辑:xue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