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和2011—2013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7浏览次数:8

 

  一、考核时间安排

    请各位教职员工在1219之前上交以下表格至学院党政办(文波43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教学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1.本次教职工考核的时段为201311日至20131231日。

  2.考核对象为截至20131231日我校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是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廉,是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情况。

  2.对于岗位变动人员,若是相同岗位类别中的岗位等级变动,则按原岗位等级条件考核;若是岗位类别变动,则按现岗位等级条件考核。

  (三)考核等级

  1.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或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③无正当理由全年工作量不足50%

  ④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7天及以上;

  ⑤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发放1个月的校内津贴;2013年新进人员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来校时间兑现。

  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1个月校内津贴的120%计发,并发放荣誉证书。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②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③本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④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予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三、20112013年聘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本次聘期考核的对象分为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两大类。

  教学人员为201111日起正式受聘至20131231日聘期已满三年的在岗专任教师。

  非教学人员为截至20131231日被聘用在管理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在岗人员。201311日以后进校的非教学人员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聘期考核的内容主要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21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21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21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2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215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216号)中对各种岗位职责的明确规定,结合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对各类人员的具体要求,重点考核各类人员在聘期内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合格: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积极,熟悉业务。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受聘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②因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者;

  ④自身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

  ⑤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有关规定和说明

  1.教学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聘期考核内容标准实施细则》。

  2.同时聘用在党政管理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两个岗位的考核。

  同时聘用在党政管理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以党政管理岗位为主进行考核,另一岗位的工作情况在考核时予以说明。

  3.教学人员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非教学人员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教学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和2011—2013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聘期考核内容标准实施细则.doc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教学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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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16


编辑:xue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