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要求,现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9〕3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以下工作细则。
一、指标分配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言文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五个专业的推免生指标分别单列,即分别按五个专业当年的毕业生实际在册人数计算推免生指标。某专业符合推免生条件人数不足时,多出指标全院各专业打通使用,择优推荐。
二、推免条件
(一)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名不低于本专业的前30%。
(二)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数学类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数学类基础课程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各专业主干课程为:新闻学专业:新闻学概论、新闻采访学、新闻写作学;广播电视学专业:新闻学概论、广播电视采访写作、电视编辑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网络传播导论、数字音视频内容制作、网络编辑与策划;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创意素描、创意色彩、数字媒体概论。
外语成绩:非外语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大学英语C班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大学英语C班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5.5分,或托福≥80分。
所有课程成绩(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或刷分情况,均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学年论文成绩不低于85分。
三、奖励加分
奖励计分共分为学术论文类、学术科研与创新实践类、荣誉类、竞赛类四大类,每一大类多次获奖,其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且以最高分两项分值累加计算。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一)学术论文奖励计分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银河集团198net期刊目录》的有关规定为准。即只对以下各类论文计分(均指正刊,不含增刊):
1、权威期刊论文。(1)三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3计分;(2)二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7计分;(3)一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10计分。
2、CSSCI(含集刊)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7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作者计2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3、北大核心期刊论文与CSSCI(含集刊)扩展版期刊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3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第三作者计0.5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4、论文转载。(1)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刊目、《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二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5、被检索和收录的论文。 (1)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篇)计分;(2)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
6、其他期刊。每篇论文独撰计2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0.5分,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本条所指其他期刊应为各专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开发行期刊。
学术科研、创新实践项目奖励计分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 成员 | 国家奖项 奖励计分 | 省级奖项 奖励计分 | 校级奖项 奖励计分 | |||||||
一 等 | 二等 | 三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
结项并获奖 | 主持人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
组员 | 3.5 | 3 | 2.5 | 2.5 | 2 | 1.5 | 1.5 | 1 | 0.5 |
注:如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省级“挑战杯”比赛,但未获得奖励,则不加分。
2.“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 成员 | 国家奖项 奖励计分 | 省级奖项 奖励计分 | 校级奖项 奖励计分 | |||||||
一 等 | 二等 | 三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
结项并获奖 | 主持人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
组员 | 3.5 | 3 | 2.5 | 2.5 | 2 | 1.5 | 1.5 | 1 | 0.5 |
注:如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省级“创青春”比赛,但未获得奖励,则不加分。
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 成员 | 教育部项目 奖励计分 | 学校项目 奖励计分 | ||||||||
创新实验项目 | 创新训练项目 | 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创新实验项目 | 创新训练项目 | 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
获得立项 | 主持人 | 2 | 重点 | 一般 | 3 | 4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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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1.5 | ||||||||||
组员 | 1 | 1 | 0.75 | 1.5 | 2 | 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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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期检查评审 |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的项目,在以上各立项得分基础上加0.5分; 通过中期检查评审并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在以上各立项得分基础上加1分。 | ||||||||||
通过结项评审 | 主持人 | 5 | 5 | 4 | 5 | 6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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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员 | 2.5 | 2.5 | 2 | 2.5 | 3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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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 主持人 | 6 | 6 | 5 | 7 | 7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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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3 | 3 | 2.5 | 3.5 | 3.5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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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博文杯”实证创新研究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成员排序 | 奖励计分 |
通过结项评审 | 主持人 | 1 |
组员 | 0.5 | |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三等奖 | 主持人 | 1.5 |
组员 | 0.75 | |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二等奖 | 主持人 | 2 |
组员 | 1 | |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一等奖 | 主持人 | 3 |
组员 | 1.5 |
立项不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5、“明理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成员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获得立项 | 主持人 | 1.5 | 0.8 |
组员 | 0.75 | 0.4 | |
通过结项评审 | 主持人 | 2 | 1 |
组员 | 1 | 0.5 |
注: 1、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前五者,以证书为准
未按期结项的不予加分。
凡同一项目出现通过结项评审或被评为优秀两种情况都可以计分的情形,则只能对其中的一种情形计一次分,就高不就低。
(三)其他奖励计分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按5分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3分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分别加3分、2分、1分,各项不重复加分;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道德文明先进个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计1分;同一学年度同时获“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道德文明先进个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称号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年度“校设奖学金(即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文澜奖学金)”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得计分。
最新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种类及评选条件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17]20号)第三章、第五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17]30号)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
2、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
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湖北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计分。其它群团组织(如中国文联及其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等12个专业协会和各省级协会)颁发的奖状按国家、省级计分,省级以下不计分。中国广告协会参照执行,除以上13类专业协会以外,其余一律不计分。
3、省级以上报刊刊载作品或出版作品集奖励计分
在省级以上报刊等发表文学作品(小说、诗歌、散文)、艺术作品、新闻作品(含专访、评论、人物通讯、深度报道)等,篇幅一千字以上者(诗歌和艺术作品按篇/件计),每篇按0.2分计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在该媒体实习期间发表作品,因是本职工作,不计分。所有刊物,未公开发行者不计分。用稿通知等不作为加分依据。
独立创作并正式出版文学作品集,计5分。
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计20分。署名合作出版学术著作,实际撰写10000字以上,计2分;50000字以上计4分;100000字以上计8分。
4、在校期间文体活动奖励计分
(1)本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4号)第十一条第2、3条补充。获得国家级竞赛的个人及团体优秀奖分别按负责人2分、主要成员1.5分计分。省级竞赛个人及团体优秀奖分别按负责人1分、主要成员0.5分计分。
(2)本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补充。省级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竞赛的级别参照第三款第二条第2小条确认。
(3)全国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奖励4分,省级优秀个人奖励3分,校级奖励1分,全国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负责人奖励3分,主要成员奖励2分,省级优秀团队负责人奖励2分,主要成员奖励奖励1分,校级优秀团队负责人奖励1分,主要成员奖励0.5分。团队及个人获奖不同时计分。
全国文学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校级竞赛计分。
除校团委五四表彰确认“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之外的荣誉称号不作为奖励加分依据。
5、专利、实用新型等不作为加分依据。
6、其他特殊情况的计分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特殊学术专长申报
申报条件及资格认定
(1)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指的是取得具有一定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2)上述理论研究成果必须与以下专业(新闻学学硕、传播学学硕、文艺学学硕、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硕、中国古代文学学硕、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硕、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硕、新闻与传播专硕)具有专业相关性,必须是上述八个专业领域内的研究成果。
2、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九条的规定:特殊学术专长推免指标由学院在本院推免生名单中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学院当年推免总指标的5%,且最多不超过2人。
3、评审要求及程序
学院须对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的学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答辩,审核小组和答辩委员会要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像,答辩结果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审核小组和答辩委员会构成
审核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均不少于5人,人员可重叠。
答辩环节要求
学院答辩环节可由学院自行确定,如须学校统一安排的,须将答辩时间、答辩人数、教室数量、教室容量等内容报教务部学务办,教务部将统一向信管部申请教室并将答辩教室信息反馈学院。
学院在本院场地进行的答辩需要进行全程录像,并在答辩结束后拷贝录像备份给教务部备案;在教室进行答辩环节的录像,教务部将统一从信管部拷贝录像备份。
学院答辩结束后形成的审核鉴定及答辩情况汇总表(审核鉴定及答辩时间、地点、参与人数、审核鉴定及答辩基本情况等内容)须报教务部备案。
(3)学生提交的论文材料,学院在审核鉴定环节中如需查重,须向教务部提供需要查重的论文数量,教务部将统一划拨相应指标到学院论文查重账户中。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罗晓静
副组长:黄俊雄、范龙、于方
成 员:余秀才、朱恒、赵博雅、周娜、张娇、杨兴永、韩桢、杨倩文
推免工作基本程序:
报名→综合评定成绩确认及申报资格初审(班级评议小组)、复核(年级评议小组)、特殊学术专长评审、公示→综合评分排名(特殊学术专长申报者单列)核定→确定推免名单→全院公示→报送
注:1、综合评定成绩统计
由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直接下载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制作成规范表格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2、科研成果奖励等级认定
这里的科研成果指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等。其中,学术论文等由各系正副主任组成的科研成果鉴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逐一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加分等级,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其他奖励加分
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对学生提交的各种申报奖励加分证书和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鉴定,并按规定提出加分等级建议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其中,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公示
每一个环节的结果都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班级公示、年级公示、院网公示、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银河集团198net所有。
银河集团198net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